達川區檢察院主動作為,充分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能,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盡職履職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現已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6月,有群眾向區檢察院舉報稱:達川區公共租賃住房區域內有欠租、轉借轉租、長期閑置的違法現象。區檢察院立即組織干警對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全面走訪,經走訪查明,達川區公共租賃住房存在以下違法情形:一是部分承租人自分配到住房后,一直不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居住生活,將申請的房屋閑置長達六個月以上;二是部分承租人與實際居住人不符;三是部分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四是部分承租人調出達川區工作后,就申請的公租房未辦理相關退出手續。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達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對上述違法情形進行監管。區檢察院于2020年9月依法向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對違法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行為進行處理,并在以后的工作及時有效監督轄區內的公共租賃住房情況。
近日,達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整改情況向區檢察院書面回復,已對照檢察建議內容,進行了專項清理整頓活動。經過為期三個月的整改工作,清退因工作調動未在達川區境內工作但尚未退出保障的承租人2戶;清退存在轉租轉借情況的承租人1戶;清退長期閑置的承租人26戶;足額追繳拖欠租金的承租人19戶,追回拖欠租金共計109595.48元。并表示將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監管力度,持續開展后期排查、清理工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保護了國有財產的安全,也促進了公共租賃住房規范管理,同時還保障了其他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能及時申請到公共租賃住房,真正達到了雙贏多贏共贏的法律效果。(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