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打個電話給我老婆,讓她給我轉錢過來行嗎?”知道自己將被拘留,被執行人趙某主動請求與家人通話。2021年1月29日上午,宣漢縣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僅用時5天,成功強制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據悉,申請人蔣某與被執行人趙某都在做海鮮生意,因趙某欠付蔣某貨款問題,蔣某與趙某發生糾紛,在派出所的調解下達成調解,趙某向蔣某出具欠條一張。到還款時間后,趙某一直未付,蔣某將其訴至宣漢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趙某向蔣某償還借款10447元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以及支付蔣某誤工費400元。近日,蔣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接到案件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利用人民法院執行信息流程管理系統對被執行人趙某的銀行、工商、車輛等進行了查控,發現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后在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的村支兩委的幫助下,執行干警成功與被執行人趙某取得聯系并傳喚趙某到宣漢法院履行義務。1月29日上午,趙某到宣漢法院后執行干警多次勸說其履行義務,趙某依然以家庭困難為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對此執行干警依法對趙某作出拘留決定。在準備前往體檢時,趙某突然要求聯系其家屬,將所拖欠的一萬多貨款全數交清,案件成功執結。
近年來,宣漢縣法院以提高執行質率為基點,堅持善意執行與強制措施相結合,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在春節臨近之際,執行人員更是加大執行力度,維護當事人權益。本案的成功執行,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權威,又實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