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州市渠縣人民法院貴福法庭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經(jīng)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和好夫妻關系,案件得以成功調解。
原告賈某波訴稱,自己與被告劉某分經(jīng)常因家庭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特別是被告一爭吵就摔壞家里的日常生活用品,讓自己無法忍受。庭審中,劉某分承認因情緒一時激動無處發(fā)泄,才摔壞家庭財物,現(xiàn)在特別后悔,請求原告給予機會。
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認真分析了案情,認為原告主要是對被告因爭吵毀壞家庭財物不滿,兩人矛盾并非不可調和,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便耐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法官充分講法說理,告誡被告今后遇事要冷靜思考,多與原告交流溝通,同時原告作為丈夫,為家庭的和睦,也要擺正位置,妥善處理家庭關系,對被告給予照顧和包容。經(jīng)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均充分認識到各自在家庭生活中的缺點,表示愿意改正,給他人機會,也給自己機會。
被告劉某分當庭寫下保證書,雙方當場擁抱言和。(鄭文梅 鐘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