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人民法院清溪法庭以“云上法庭”為媒介成功調解一起離婚案件。
原告張某與被告易某于2014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15年4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17年1月生育一子。婚后因感情不合,張某在2017年9月、2019年2月兩次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但因其無法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充足證據,且承辦法官考慮雙方婚姻基礎、婚后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綜合因素,未準予離婚。
該案原、被告響應國家“原地過年”號召,無法到庭參加訴訟,承辦人法官了解雙方婚姻現狀后,向當事人告知可以通過“云上法庭”參加庭審,并向當事人發送了操作視頻,但由于被告在深圳富士康工作,原定庭審時間無法使用手機進行操作,經再次協調,承辦法官利用午休時間組織雙方通過微信小程序參加庭審,并達成調解協議。(趙莉娜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