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法官,感謝你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業主劉某已足額繳納了物業費,我公司現在申請撤回起訴,以后我們一定加強提升物業服務質量!”,渠縣某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電話里激動地向渠縣法院的法官這樣說道。
原來,居住在渠縣某小區三樓的業主劉某認為其所居住的小區渠縣某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不到位,擅自將綠化帶改變成了垃圾堆放點,垃圾又不及時清理產生難聞的異味,嚴重影響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于是從2018年起就拒不繳納物業費。渠縣某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多次向劉某催收物業費無果,故起訴至渠縣法院要求劉某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及滯納金。
承辦法官本著實事求是、解決矛盾的原則,親自前往劉某所在的小區進行走訪查看,發現劉某住房所在單元門口不遠處確實堆放著各種廢棄家具猶如小山,其中還夾雜著已腐化的生活垃圾,散發著難聞的味道,顯然劉某確非無故欠繳物業費。而物業公司表示綠化帶變垃圾場是因為小區在前期修建規劃滯后,部分業主在裝修時產生的建筑垃圾或是更換大型家具后就直接堆在單元門口,導致業主進出不方便、小區環境不美觀,而劉某所在單元剛好位于小區偏遠角,故物業公司將其樓下的一小塊綠化改進后用于臨時堆放不會產生異味的廢舊垃圾,但該單元的某些業主卻將生活垃圾扔在此處導致產生異味,對此我們也多次上門向業主宣傳生活垃圾應另行分類存放,并且在劉某未繳納物業費這段時間內,物業公司也一直未間斷向劉某提供物業服務,所以只要劉某及時繳納了下欠的物業費,我們也可以放棄要求劉某支付滯納金。
承辦法官認為只有從根本上解決劉某的訴求,才能化解其與物業公司的矛盾,促使其按時繳納物業費,于是有針對性地分別與渠縣某物業公司、劉某進行溝通交流。最終,在承辦法官以法理與情理的雙重引導下,渠縣某物業公司表示立即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整改,在廢棄物臨時放置點張貼標語、建圍欄等以防止出現亂扔生活垃圾的情況,并督促清潔人員及時清理亂扔的生活垃圾,盡最大的努力讓業主滿意;劉某也表示也愿意理解物業公司在管理整個小區時面臨的難處,現在自己的最擔憂的問題解決了,立即就去繳納拖欠的物業費。
法官后語:物業公司與業主是長期共存、互相依賴的關系,其只有換位思維、對業主的合理要求及時回應、改善,不斷提高自己的服務質量,才能促進小區的平安和諧;業主如果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意,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進行整改或者收集相應的證據后向相關部門投訴、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通過拒交物業費等方式來應對物業公司的服務瑕疵。(楊惠 張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