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達州市渠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撫養費糾紛案,在法官耐心細致的開導下,雙方當事人終于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
閆某與周某于2007年登記結婚,2008年育有一子,由于雙方性格不合,于2018年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并協議婚生子由閆某撫養,周某每月給付撫育費500元。后周某僅給付到2019年2月便不再繼續支付小孩撫育費,加之近年來物價的提高,閆某認為小孩每月500元的撫育費已經不能滿足其生活需要,故訴至法院,要求周某給付2019年2月至今的撫育費,并從2021年2月起每月增加500元撫育費,即從2021年2月起每月給付小孩每月1000元撫育費至小孩獨立生活時止。
本是一起簡單的撫養費糾紛案,孩子由閆某撫養,周某每月給付撫育費雙方都無爭議,但周某認為現在情勢發生了變化,自己重組了家庭也需要撫養小孩,加之家庭經濟困難,要求閆某能予以退讓。而閆某認為周某未按時履行義務在先,且以現在物價普遍提高為由要求增加撫育費,態度堅決。針對這一爭議焦點,法官查明案情后,以拉家常的方式進行調解,告誡當事人孩子始終是父母的孩子,無論父母之間的關系如何變化,你們都要承擔起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責任,這是身為父母的法定義務。聽到這些話周某主動向閆某釋懷,袒露心聲,并向閆某的母親當庭鞠躬致謝,感謝其對孩子的精心撫養和教育,并表示今后經濟好轉了一定會給兒子添加撫養費,閆某也看到了周某的誠意,愿意握手言和,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周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800元。
這起撫養費糾紛案,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不僅解開了雙方的心結,化解了矛盾,也為孩子的成長創造了健康的環境,取得了法律效果各社會效果的統一。(張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