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媒體記者的見證監督下,大竹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于訴前成功調解一起物業糾紛案件。
案件起因是某小區業主長時間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公司作為原告,將該業主起訴至大竹法院。法院認為這起案件符合爭取訴前調解的條件,所以邀請專業調解員參與協調。調解員一方面跟物業公司溝通,希望他們能合理聽取業主建議,改善服務,同時適當減免滯納金;另一方面也告知業主相應的法律關系和法律后果,促成其履行繳費義務。通過訴前調解,當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涉案業主自動履行繳費義務,涉案物業公司進行服務改進、減免滯納金并撤回起訴。一起矛盾糾紛就這樣高效地化解在了訴訟程序之前。
訴前調解程序發生在訴訟程序之前,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一站式多元解紛職能,并向前端延伸的一種形式,其實質是一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訴前調解可以避免當事人進入訴訟過程,盡量為其節省時間、精力、費用等訴訟成本,同時也能促進社會和諧安定。
2020年大竹法院加大創新力度,運用重點突破、集中示范、部門聯動、司法指導、現場勘驗等多種調解方法和技巧,將化解矛盾糾紛的觸角進一步伸向訴訟源頭,加強前端化解,在征詢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邀請專業調解員,引導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問題,成功在訴訟前調處各類矛盾糾紛84件,收到了訴源治理的良好成效。
如果您也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了類似的麻煩,先別著急撕破臉皮對簿公堂,不妨冷靜坐下來,聽聽調解法官和專業調解員的建議。希望每位到法院尋求幫助的當事人,都能心平氣和地從法院離開。
后記:業主以物業服務有瑕疵為由拒絕交納物業費是不可以的哦。在物業管理存在瑕疵的情況下,業主可以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來開展溝通或者更換物業服務公司等。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張繼兵 潘小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