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萬源市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智能庭審支撐系統開庭審理了達州市首例涉疫案,被告人官某發布虛假涉疫物資銷售信息騙取他人錢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新冠疫情爆發后,口罩成為“緊俏物資”。2020年2月初,被告人官某在朋友圈看到大量出售口罩和體溫槍的消息,便萌生了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倒賣口罩牟利的念頭,于是在微信朋友圈虛構了口罩銷售信息。
2月7日,在看到自己微信好友劉某在朋友圈求購口罩的信息后,官某主動聯系了劉某并謊稱自己有一次性醫用口罩現貨,還用從網上下載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截圖、證件截圖騙取劉某信任,兩人商議決定以0.3元/個的價格成交。
2月8日至13日,劉某用自己和其外甥的微信陸續給官某轉入購買口罩的貨款共計5025元,還將客戶的收貨地址發給官某,讓官某直接發貨給客戶。官某在收到貨款后,并未聯系到口罩供貨渠道,而是將貨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后劉某催問官某,官某便繼續通過發送虛假的口罩照片、資質證書、物流信息等方式欺騙劉某,最后將劉某微信直接拉黑。
劉某的客戶敬某在未收到貨的情況下,多次催問劉某未果,遂向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報案。2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將偵查線索移送至萬源市公安局,當天,萬源市公安局民警將官某抓獲。
3月5日,萬源市檢察院依法將該案起訴至萬源市人民法院。3月6日,萬源法院利用“云上法庭”智能庭審支撐系統審理該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官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假借銷售口罩,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官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詐騙犯罪,應當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被告人官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清全部贓款,并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對其從寬處理,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當庭宣判后,被告人官某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法官提醒:2月6日,兩高兩部聯合下發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應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犯罪分子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法官也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在網上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液、電子體溫器等防疫物品時,不可輕信微信、QQ、抖音等網絡自媒體上發布的銷售信息,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謹防上當受騙。(徐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