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東對公司管理參與度較低,在信息獲得上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對于公司將自己的投資用到了哪里,公司到底是虧損還是盈利可能無法準確掌握,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那中小股東如何切實維護自己的知情權呢?
2023年12月29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加強中小股東權利保護是新《公司法》的亮點之一。在新法的指引下,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股東知情權糾紛案,此案的判決結果無疑為新法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基本案情
左某某系綿陽某某公司股東之一,并于2021年為該公司實際投資40萬元。為了解公司運營及財務狀況,左某某于2024年7月1日向該公司郵寄查閱財務賬簿、會計憑證請求函,請求查閱公司的財務賬簿(含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該郵件寄出后,綿陽某某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回應。
裁判結果
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股東知情權的保護是毋庸置疑的,但對于股東知情權是否包含查閱會計憑證等原始資料,原公司法未作規定,司法實踐中小股東的訴求難以得到滿足。而新《公司法》第57條對此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因左某某系在新《公司法》施行后提起的訴訟,且已履行了法律前置程序,法院判決支持了左某某要求查閱綿陽某某公司會計憑證等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近年來,公司數量持續增長,股東知情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該權利賦予股東查閱公司財務、管理等相關資料的途徑,是了解公司治理狀況、監督高管行為的關鍵。然而,大股東常實際控制公司,限制或刁難中小股東查閱相關資料,嚴重影響其投資積極性。本案法院依據新《公司法》,支持股東全面查閱公司資料,不僅有力維護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更保護了中小股東權益,激發了市場活力,意義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