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網
        法治文化研究會

        劉某與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來源: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 作者:曾潔 發布時間:2025-03-11 14:46:10

        ——經銷商應以是否足以影響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為標準對執行PDI程序中已知的車輛瑕疵進行披露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8日,劉某從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處購買蘭博基尼新車一輛。劉某支付了預付款25萬元后,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隨后從大眾汽車(中國)銷售有限公司購入前述進口蘭博基尼汽車。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對該車執行了PDI檢查,發現:1.前保險杠左側有一條大約1.5cm長的裂縫;2.前保險杠左側漆面脫落,大約4mm;3.左前門左上角漆面有三個凹坑。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遂在交付前檢查表第5項“卸下汽車保護罩并檢查車身和油漆層有無任何損壞、碎屑或劃痕”記錄為“×”。2024年5月6日,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在未主動告知和明確說明前述瑕疵的具體情況下與劉某完成了車輛交付手續,劉某向其支付了尾款293萬元。后,劉某對車輛進行拆解檢查后發現前保險杠裂縫后方位置的卡扣存在斷裂,遂以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構成消費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購車合同,退還車價款3 180 000元、賠償三倍車價款9 540 000元。

        二、裁判結果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等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但其中的“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應當以經營者具有主觀惡意為要件,同時,應當從是否影響到消費者締約的根本目的、問題是否嚴重及相應處理措施是否復雜、是否給消費者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等方面,對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項下的欺詐進行認定。

        本案中,關于車輛的保險杠問題及相應修復措施,不涉及車輛的動力系統如發動機和變速器等,不涉及車輛的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安全系統,不涉及前后橋的主要零件及全車的主線束,不危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相應修復措施輕微,花費時間較短,與此相關的信息并不屬于影響劉某締約根本目的的重要信息。本案并無證據證明保險杠問題及其修復給劉某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甚至造成實質損害。在車輛交付之前,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作出了將前述問題以交付前檢查表第5項記錄為“×”的方式披露的主動行為,因此,在本次銷售過程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并無隱瞞相關問題的主觀故意,故不構成消費欺詐。但劉某購買的核心目的顯然是獲得一輛全新的無瑕疵的車輛,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未在車輛交付前或交付時以更直接、更明確、更便捷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已知瑕疵,對消費者的知情權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對此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涉及的問題及處理措施顯著輕微,且明顯不危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遂判決成都某汽車商貿公司向劉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0 000元。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案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現代汽車商品零部件眾多,構造復雜,車輛從生產至最終交付消費者,期間需經歷運輸、存儲等諸多環節,進口車運輸路程往往長達數千甚至上萬公里,不能因到店車輛存在小的瑕疵就將車輛重新運回廠家處理。為此,汽車行業普遍存在PDI(Pre-deliveryInspection,交付前檢查)作業程序,即由汽車生產廠家授權經銷商向用戶交付車輛前對車輛進行最后檢測,對發現的一般瑕疵和缺陷及時予以校正、修補及更換原廠配件,使得所交付車輛達到生產廠家的新車出廠標準。PDI程序是行業慣例,關于對PDI程序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如何處理以及是否應告知消費者,消費者認知與行業習慣之間存在較大爭議。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經組織行業專家、主機廠、經銷商調研后于2017年3月發布《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列出了經銷商應對消費者進行告知的情形和標準。就本案而言,保險杠問題不屬于《指引》規定的主動告知事項,金額也不符合應予告知的修復率比例(修復率超過乘用新車整車市場指導價格5%)。

        但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和第二十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相關信息的權利,經營者負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消費者知情權不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更是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石。關于商品信息的全面告知范圍,既應基于普通消費者的認知,以是否足以影響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為標準,強調消費者有權獲取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全面信息;亦應兼顧市場交易成本和效率原則,強調對消費者知情權的實質性保護。與此同時,相對于消費者而言,經營者在商品信息的獲取上明顯處于優勢地位,經營者應遵守商事交易的誠信原則,主動、全面、明確地向消費者披露已知的商品瑕疵信息,以實現真正的消費公平。


        責任編輯:楊睿

        新聞總署國登2012-F00075847號· 知識產權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連續出版物刊號 川KXO1-093 · 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 川B2-20191090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川網文【2019】5415-440號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 川字第00217號

        出版物許可證 新出發字第510105010299號 · 川文旅審函【2019】886號 · 川新廣審批準字【2017】335號 · 川法學文研批字【2015】012號 · 川法文批字【2019】009號 · 川新廣批函字【2016】30號

        國家商標局受理第23862702號 · 網絡安全資格認證第23955號 · 省法治文化研究會融媒體中心負責技術、維護和管理

        蜀ICP備18021130號-2 川公網安備 51010402001487號

        本網站(非新聞類)刊發信息不代表主辦單位和本網之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系本網刪改·法律顧問:省法治文化研究會專家委(何艷律師)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會 四 川 法 制 網版權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cszw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電腦版 | 移動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启东市| 高邑县| 平遥县| 泸溪县| 天全县| 翁源县| 龙井市| 施甸县| 扬中市| 日喀则市| 青田县| 合阳县| 任丘市| 高密市| 枣阳市| 攀枝花市| 莎车县| 清徐县| 清原| 阿拉善左旗| 衡阳县| 湖北省| 南充市| 三门峡市| 绵竹市| 谷城县| 宝丰县| 永年县| 大同市| 阳朔县| 永新县| 鄂托克前旗| 出国| 揭阳市| 孟村| 长葛市| 麦盖提县| 姜堰市| 安阳市| 开远市|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