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市中區法院樂賢法庭受理了一起申請宣告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案。
承辦法官在查閱案件材料后,發現申請人余某某與被申請人陳某某系夫妻關系,申請人余某某以被申請人陳某某年紀大,記憶力嚴重下降,失憶、失認、失語,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為由請求宣告被申請人陳某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申請人余某某為被申請人陳某某的監護人,承辦法官考慮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系80歲左右的老人,為方便當事人參與庭審,承辦法官決定到申請人家中進行巡回審判。
庭審中,承辦法官嚴格按照審判流程進行了庭審,在綜合評判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以及現場詢問申請人余某某、被申請人陳某某代理人余某的意見后,承辦法官當庭宣告被申請人陳某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申請人余某某為被申請人陳某某的監護人。
此次巡回審判,是司法為民從理念到行動的完美落地,是法律剛性權威與司法柔性關懷的深度融合,書寫了新時代人民法院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厚重篇章。接下來,樂賢法庭將繼續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主動延伸司法職能,持續推進巡回審判工作,讓群眾零距離感受司法溫度,提升司法公信力。(龐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