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張某均申請執行白某林、李某、崔某蘭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白某林、李某、崔某蘭應支付張某均勞務費21000元到期后,經多次催收無果,后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白某林等3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張某均便向敘永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白某林、李某、崔某蘭拒不到法院,也不報告財產情況。近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到被執行人家中送達并了解情況。
執行干警找到白某林后,其堅稱自己沒有錢,在執行法官宣讀搜查令對其進行搜查,發現其微信明細交易頻繁,每月都有兩三萬元的收入,執行法官遂將白某林帶到了人民法院。到法院后白某林依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抵觸情緒強。執行干警對其進行了三個多小時的釋法明理,并表示再不履行,將對其實行拘留的強制措施,在強大的法律威懾力面前,其主動向執行干警承認自己的錯誤,兌現完畢了本案案款,案件得以順利執結。(敘永法院 陳小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