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炒信”即根據商家需求,組織“刷手”在互聯網平臺發布非真實主觀評價、虛構商品或服務交易量對店鋪信譽度和關注度進行炒作,其行為造成網絡交易活動信用評價生態失衡,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5年2月13日,成都互聯網法庭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提起的網絡“刷單炒信”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現場邀請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律協代表、網絡消費平臺代表、媒體參與旁聽。
2024年4月,大眾點評平臺運營方某信息咨詢公司向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提供線索函,稱某信息技術公司存在組織人員向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費和刷好評的服務。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向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對某信息技術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詢問筆錄、案件調查報告等相關材料,并向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據庭審調查,某信息技術公司的工作人員李某通過微信與某皮膚管理中心店長黎某進行溝通,表示可以通過組織達人發布筆記以及素人點評等幫助其店鋪進行宣傳運營,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某信息技術公司收取5000元服務費并為某皮膚管理中心提供達人探店10條、大眾點評30條、美團10條。其中,大眾店點評、美團等消費評價類平臺上的推廣具體指由某信息技術公司組織人員購買某皮膚管理中心消費券、審核消費評價,并在好評發布后將消費金額全數退還相應參與人員。合作期間,某信息技術公司招募大眾點評平臺用戶發布某皮膚管理中心店鋪好評40條。此外,某信息技術公司還曾按照前述模式,為椒某火鍋完成大眾點評平臺推廣50條,收取服務費1700元。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某信息技術公司以“招募-消費-評價-返款”運營模式,有償組織大量達人或素人在大眾點評等網絡消費評價類平臺虛構消費數據、編造店鋪評價的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成都互聯網法庭當庭判決其以公開賠禮道歉、參加消費領域公益活動的方式承擔相應責任。
成都互聯網法庭負責人表示,將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以人民為中心辦好每一起民生案,主動適應消費者權益保護新形勢新要求,在大力提振消費的經濟發展重任下,提高消費有賴于改善消費環境,本案對“刷單炒信”予以糾治,有助于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激發消費潛能,營造安全放心優質的數字消費環境。
(四川省法治宣傳融媒體中心 舒程 雪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