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屏山縣人民法院新安法庭以“如我在訴”的司法擔當,成功調解兩起長達十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既為民營企業卸下“歷史包袱”,更為非遺文化傳承注入“法治活水”,實現矛盾化解與文化保護的雙重社會效益。
十年困局:企業“續命錢”成發展“絆腳石”
2014年,四川省屏山縣某航運有限責任公司因經營周轉困難,向某英、某平兩位債權人借款30萬元,雙方約定以公司船舶經營收益分期償還。然而,受航運市場波動、船舶維護成本攀升及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企業資金鏈長期緊繃,債務履行陷入僵局。債權人多次催討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企業一次性清償本息。
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發現:航運公司系屏山縣金沙江號子(國家級非遺項目)的核心傳承載體,其運營的3艘貨運船舶既是生產工具,更是金沙江號子“喊號”“領號”“應和”等傳統技藝的活態展演空間。若簡單判決強制執行,企業或將面臨停擺風險,金沙江號子“船工號子傳習所”“水上實景演出”等非遺保護項目恐遭“斷流”危機。
在庭前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告稱“十年前某英、某平兩位把積蓄借給公司渡難關,這份情誼我們始終銘記。但這些年航運市場‘跌跌不休’,僅維護非遺展演船隊就掏空了家底,我們付的利息早已遠超本金,如今實在拿不出更多錢了。
被告方出示十年間累計支付的利息憑證,總額竟達本金1.3倍:“我們不是賴賬,是真心想還錢,但若再按高息算,企業只能倒閉,非遺號子傳承人團隊也要散伙。法官了解雙方本是親戚關系,認識幾十年了,如今卻為了借貸鬧上法庭,庭前兩人爭執不休,互相指責,調解陷入僵局。法官果斷開庭,庭審中一邊耐心解釋“利息只能按照LPR的利率”等法律規定,一邊分析強制執行對雙方的影響,勸兩人別為錢傷了幾十年交情。經過反復勸說,某英,某平同意放棄利息,老李承諾四年內分期還清本金。法官的耐心調解釋法明理,不僅化解了矛盾,也給兩人的情誼留下了轉圜余地。以“法理為經、非遺為緯”穿針引線,循循析利弊、娓娓訴衷腸,終令原告棄息取本,情法交融化十年堅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