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收到貨款了,我要申請撤訴”。近日,內江市市中區法院樂賢法庭成功調撤一起買賣合同糾紛,被告當庭履行,原告當場撤訴,雙方握手言和。
2024年,原告某經營部向被告某餐廳提供海鮮、河鮮等凍品,但該餐廳未將全部貨款予以支付,原告據此將該餐廳以及其經營者李某某、合伙人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應貨款。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為了盡快解決糾紛,化解雙方矛盾,積極主動聯系當事人,多次開展調解工作,但因雙方分歧過大,庭前調解未能成功。承辦法官并不氣餒,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都不懈努力地向原、被告闡明相關的法律法規,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并針對被告李某提出的筆跡鑒定申請,分析鑒定所需的時間以及經濟成本、最終能達到何種效果,幫助原被告理清楚訴訟成本及利弊,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當庭向原告支付剩余未付貨款,原告主動撤訴。
新的一年,樂賢法庭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充分發揮主動能,加大案件調解力度,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全過程,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讓司法溫暖直抵民心。(龐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