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盼,政之所向”。納溪區法院始終堅持以“如我在執”的執行理念,高效快速執行涉工傷賠償案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要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勞動者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讓勞動者更有保障、更有尊嚴。
趙某某與某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提供勞動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后,某公司尚有9萬元未賠償趙某某。近日,申請人趙某某向納溪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考慮到嚴厲的執行措施有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遂第一時間聯系某公司負責人協商溝通付款事宜。經過承辦法官多次線上線下同步溝通、釋法說理,某公司負責人感受到法院執行的強制力,又考慮到申請人確實生活不易,便主動向其支付了工傷賠償款9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至此,該工傷賠償案順利執行完畢。
近年來,為充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納溪區法院始終堅持“快立、快審、快執”,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在案件的關鍵節點上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切實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讓勞動者流血又流淚,努力實現“民有所呼,我有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