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臨時用工的情況并不少見,但用工過程中造成勞動者受傷應當如何維權卻往往引發糾紛。“五一”國際勞動節來臨之際,讓我們通過西區法院審理一起勞動爭議的案件,來看看勞動者應當如何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二、基本案情
嚴大姐經熟人介紹,到某公司承建的一處建筑工地從事衛生保潔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僅口頭約定了工作內容和報酬結算方式。在工作過程中,由于施工現場材料堆放雜亂,嚴大姐在工地上搬運石頭時不慎被砸傷右腳掌。受傷后,嚴大姐住院治療16天,并產生了一筆不小醫療費用。嚴大姐認為自己是在工作時受傷,理應得到賠償;而工地負責人卻認為嚴大姐是臨時工,雙方不存在正式勞動關系,對嚴大姐的賠償要求予以拒絕。
三、裁判結果
經法院審理,嚴大姐提交了在工地的考勤表、工作期間工資流水等證據,用以證明自己在該工地工作及受傷的事實。雖然嚴大姐與工地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但雙方已形成特定的勞務關系。嚴大姐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也應當獲得賠償。
四、法官提示
在類似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要注意保留能夠證明遭受事故傷害及用工關系的相關證據。例如,工作證、工作服、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工友的證人證言、與工作相關的照片或視頻等。這些證據在后續申請賠償及可能的勞動爭議解決過程中至關重要,能夠有力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