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納溪區(qū)法院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大力強化訴前財產保全工作,通過依法保全督促當事人積極應訴、主動調處,有效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效率,實現司法服務又“快”又“好”。
“保全”給力,應訴迅速
“小案件”牽動“大民生”。74歲的高某某不慎掉入正在施工的電線井內,導致肋骨骨折、住院33天,經西南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構成10級傷殘。高某某家人心急如焚,隨即向法院咨詢訴前財產保全事宜。法官對財產保全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耐心指導。當天,高某某即委托代理人完成材料遞交。法院迅速作出保全裁定并交付執(zhí)行。僅僅過了一天,保全工作便順利完成。令人驚喜的是,就在同一天,被告主動聯系法院,請求盡快處理案件,法官隨即安排開庭。
“巧”調解,終當庭兌付
庭審中,原告方詳細陳述了事故經過及賠償要求,并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被告方則辯稱自己已盡到施工安全防護義務,原告應對損害結果負主要責任。雙方各執(zhí)一詞,情緒激動。面對這一局面,承辦法官保持冷靜,準確把握庭審節(jié)奏,首先引導雙方固定損失金額,通過對賬和證據審查,確定損失總額。然而在責任劃分問題上,雙方仍存在分歧。
于是,利用庭審間隙,法官對雙方進行了深入的調解工作,背對背客觀分析訴前財產保全情形下的風險利弊,面對面溝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多輪博弈,雙方逐漸冷靜,各自認識到了自己的責任義務,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告當庭支付賠償款,原告也當庭提出解除對被告全部保全措施的申請,這起糾紛得以快速、圓滿解決。
辦案感悟
當事人為何要選擇訴前財產保全?
在民間借貸、合同、侵權等糾紛中,原告往往擔心被告轉移財產,導致“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訴前財產保全可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通過人民法院網上保全系統及時回應當事人財產保全申請,快速查封、扣押、凍結被告財產,從源頭阻斷財產轉移風險,有效降低時間成本的同時提高訴訟質量和效率。被告的財產被保全后,“銷聲匿跡”的被告往往會主動“現身”打破僵局,積極聯系法院或者原告協商化解糾紛,糾紛化解周期大大縮短,盡快實現“保全-調解-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