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市中區法院凌家法庭受理一起離婚案件。原告向法庭提出離婚訴求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被告了解情況,被告表示其長期在外地工作,因路途遙遠、時間不便,拒絕到庭應訴。雙方矛盾積壓已久,情緒對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為妥善化解矛盾,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便民為本”理念,多次通過電話等方式與雙方溝通。經耐心釋法明理,被告態度逐漸轉變,同意以調解方式處理糾紛,但對到法院處理仍有顧慮。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官主動提出“跨區域調解”方案,被告最終同意前往自貢市沿灘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商離婚事宜。
5月6日,承辦法官驅車前往自貢市沿灘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現場組織調解。通過厘清雙方爭議焦點、疏導對立情緒。最終,雙方在民政局當場簽署調解協議,和平解除婚姻關系。
凌家法庭突破傳統庭審模式,將調解現場“搬”至異地民政部門,既避免了當事人奔波,又實質性化解了矛盾,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雙方當事人對法庭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表示肯定與感謝。此次跨區域調解是凌家法庭以“楓橋經驗”為指引,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又一縮影。(何芮 許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