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忙碌的一天,峨眉山市法院的執行法官照例清點完手頭的執行線索,準備外出進行現場調查,一個突然的來電卻攔住了他的腳步——
法官您好,我好像看到了懸賞公告中的被執行人,位置在成都市某地。你們什么時候能來?我可以先幫你們盯著。太好了,麻煩您先盯住被執行人,我們立刻出發,請與我們隨時保持聯絡!
一場與時間賽跑的異地執行就此展開……
基本案情
經核實,案外人李某在電話中所提及的被執行人,確系峨眉山市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中的楊某麗。楊某麗作為工程發包方曾與楊某全簽署《工程承包合同》,但在工程結算完成后,卻未按時向楊某全支付工程款。楊某全在多次催收無果后,遂將對方訴至法院,經調解,雙方就楊某麗拖欠的60萬元工程款達成調解協議,但楊某麗卻一直未履行調解協議。
2017年7月19日,楊某全向峨眉山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楊某麗一直采取躲避方式抗拒執行,致使案款未能全部執行到位。2024年6月12日,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懸賞申請,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對外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執行行動
執行法官根據案外人李某提供的地址信息,爭分奪秒趕赴現場,在快速準確完成信息核查后,成功將被執行人現場控制。線索提供者李某收到了申請執行人楊某全支付的執行懸賞金。
因此前被執行人楊某麗違反了財產報告制度,未如實申報財產,峨眉山市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
經釋法明理,楊某麗表示目前無償還能力,但愿意每年拿出部分收入用于支付工程款。至此,案件取得實質性突破。
執行懸賞是人民法院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的一項有力舉措,進一步豐富了查人找物的有效形式和途徑。峨眉山市法院將不斷總結經驗、創新思路,全力攻克執行查人找物中的難點堵點問題,讓更多“紙上權益”落實為“真金白銀”,堅決守護通往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