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還錢!請盡快解除我的限高措施......”近日,被執行人劉某因被限制消費無法購買機票,主動聯系青神法院執行局履行拖欠青神某銀行的貸款30300元本息。
案情回顧:金融借貸未還終成執行案
2005年1月至5月,劉某資金周轉困難分3次向青神某銀行借款共計30300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劉某多次拖延未付還款。青神某銀行多次催討無果,無奈訴至青神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清償全部借款本息。然而約定的期限到期后,劉某仍然不予履行。青神某銀行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執行亮劍:“限高”措施倒逼履行
2016年4月8日,青神某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查無財產后終本。2019年11月28日恢復本案執行后,執行干警迅速啟用財產查控程序,發現劉某名下銀行賬戶幾乎無存款,也無房產、車輛等可供執行的財產,通過走訪調查也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為督促劉某履行義務,法院依法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禁止其乘坐高鐵、飛機、入住星級酒店等消費行為,并通過執行信息公開網向社會公布。
“限高令”如同一把“法治鎖”,牢牢鎖住了劉某的高消費空間,2025年4月中旬,劉某因需乘機前往外地辦事,卻因被限制購票陷入窘境。面對出行受限,劉某終于意識到了逃避執行的法律后果,主動了聯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全部債務。
案結事了:主動履行定紛止爭
近日,劉某委托其親屬向青神某銀行主動履行全部貸款本息 ,申請執行人青神某銀行收到案款后,向法院提交了結清證明,法院第一時間解除了對劉某的限制消費措施。青神某銀行工作人員感慨道:““限高”措施真有效!法院不僅幫我行追回了多年貸款,更讓我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法官說法:強制與教育并重,破解執行難題
“本案的順利執結,是司法強制措施威懾力與被執行人法治意識提升的雙重結果。”執行干警表示:“限制高消費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將堅決采取罰款,拘留,甚至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但對于確實存在因客觀困難暫時無法履行,最終積極解決問題的當事人,我們也會給予正向的引導,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