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為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積極探索構建長效化生態保護機制,有效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近日,鹽邊縣法院牽頭與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鹽邊生態環境局、溫泉彝族鄉人民政府聯合會簽關于《鹽邊縣異地“補植復綠”生態修復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召開座談會。會議由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曉濤主持,溫泉彝族鄉人民政府、縣級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會。
會上,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曉濤就《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說明,并圍繞機制完善和落實與各部門進行了深入溝通探討,參會人員結合職能,從完善機制內容、增強機制時效等方面,提出理論與實踐兼具的建議。王曉濤表示,《實施意見》需要各部門協作配合,該《實施意見》的施行,有利于進一步構建“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三位一體的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
會議在研討會商的基礎上,共同簽署了關于《鹽邊縣異地“補植復綠”生態修復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此次會簽,是合作的深化,更是責任的升華。標志著10部門在生態修復領域邁出了協同共治的重要一步,開啟了協同守護綠水青山的新篇章。下一步,鹽邊縣法院等10部門將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強化司法與行政協同,推動《實施意見》落實落細,為構建綠色生態屏障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