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3日,隨著最后一分鐘的競賣出價,被執行人陸某某、王某共有的別墅以高于保留價75萬元價格賣出,溢價率達到91.65%。至此,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陸某某和王某系夫妻,從2016年起,夫妻倆陸續借款共計150多萬元, 因到期未還錢,債權人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后,債權人向丹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人員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要求評估拍賣被執行人共有的一幢別墅。但在評估機構催繳評估費用時,申請執行人擔心陸某某和王某的房屋可能能流拍自已又搭進去一筆評估費而得不償失,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導下,申請執行人才繳納了評估費。經司法網絡拍賣,被執行人的別墅被高價賣出,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到全額受償,申請執行人對丹棱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給予高度評價。
近年來,丹棱法院持續加大執行力度,采取強有力的執行措施依法懲治“老賴”、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為切實解決執行難邁進堅實的每一步。(黃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