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上午,眉山市東坡區法院公開宣判東坡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何燕偉等3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認定被告人何燕偉、李富紅、潘文學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該案系東坡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宣判的第三件重大涉黑惡案件。
本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東坡區檢察院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東坡區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審理工作,為未聘請辯護人的被告人李富紅、潘文學指派了辯護人,分別于2019年9月25日、11月29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燕偉為獲取非法利益,從2012年開始從事高利放貸業務。2012年至2014年期間,為追討高利貸,被告人何燕偉糾集被告人潘文學、李富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共同對欠債人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何燕偉為首,被告人李富紅、潘文學為成員并相對固定地糾集在一起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4年以后,被告人何燕偉為追討高利貸,單獨多次實施了毆打他人、損壞他人財物的尋釁滋事違法行為。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并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何燕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李富紅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潘文學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眉山市東坡區法院 李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