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的
“遇到糾紛該怎么辦,法官給您支招”一出
不少小伙伴留言、來電
要求小編快點更新后面的內容
目前大家最感興趣的是
“不花錢的官司”
事不宜遲
本期法官“支招”
就給大家重點介紹一下
“不花錢”的司法確認
問:什么是司法確認?(回顧上一期)
法官答:司法確認,是指對于涉及到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經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或個人,依據當事人申請主持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司法確認。
問:司法確認到底有哪些突出特點呢?
法官答:司法確認主要有三大特點:
(一)效率高,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司法確認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二)強制性,調解協議經過司法確認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三)不收費,司法確認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
問:哪些糾紛不可以申請司法確認呢?
法官答:以下五種情況法院不予受理:(一)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的;(二)不屬于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三)申請確認婚姻關系、親子關系、收養關系等身份關系無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適用其他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審理的;(五)調解協議內容涉及物權、知識產權確權的。
問:是不是申請了就會被司法確認呢?
法官答:以下幾種協議是會被駁回的:(一)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三)違背公序良俗的;(四)違反自愿原則的;(五)內容不明確的;(六)其他不能進行司法確認的情形。
問:申請司法確認需要帶些什么材料,有些什么程序呢?
法官答:攜帶以下材料:(一)司法確認申請書;(二)調解協議;(三)調解組織主持調解的證明;(四)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等材料;(五)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注意: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問:申請司法確認被駁回了怎么辦呢?
法官答:被裁定駁回申請后,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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