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公平,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在訴訟參與人不通曉本地通用語言的情況下,為其提供有效的翻譯,使其充分實現訴訟權利。經過公告、報名、篩選等程序,馬邊法院決定聘任吉佧地曲、冷子文批、羅振華、吉羅拉子、曲別拉者5名同志作為本院少數民族翻譯人員。
日前,馬邊法院舉行翻譯人員聘任儀式,政治部主任李彝古主持聘任儀式,院長鄒衛東出席會議。
政治部主任李彝古對聘任人員表示祝賀和感謝,并對翻譯人員提出要求:一是嚴格遵守回避制度。翻譯人員應當與案件或者案件當事人無利害關系,否則應當主動回避。二是依法如實翻譯。翻譯人員應當實事求是,如實進行翻譯,力求準確無誤,不得隱瞞、歪曲或偽造事實,如果有意弄虛作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三是嚴守保密紀律。翻譯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并對提供翻譯活動所獲知的案件情況和他人隱私,嚴格保密。四是嚴格履行辭職提前告知義務。翻譯人員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滿足法院的翻譯需要的,需主動提出辭職要求,便于法院補充翻譯人員庫,以滿足訴訟案件的翻譯需求。
院長鄒衛東強調,一是翻譯工作在法院訴訟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馬邊是少數民族地區,為全面保障少數民族訴訟權利的實現,翻譯工作不可或缺,結合馬邊訴訟案件的實際,少數民族糾紛日益增多,在訴訟中為少數民族提供準確專業的翻譯,將消除少數民族當事人在訴訟時的交流障礙,有利于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實現。二是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由于訴訟翻譯工作中會大量的涉及法律術語,這就要求翻譯工作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素養,平時更要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以便在翻譯過程中準確無誤的翻譯。
開展翻譯人員聘任工作,將確保少數民族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能夠完整明確的表達自己的訴求和實現訴訟權利,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法院審判工作壓力,為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提供有效保障,并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