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慶騰、李開華為首要分子的兩個惡勢力集團犯罪一案,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慶騰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志賢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二十四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開華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對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別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罰金;對涉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26日,由王松青、李開華、林明煌等5名股東投資成立了“內江九五醫院”。因經營效益不佳,股東于2017年8月20日將醫院承包給黃慶騰經營。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間,黃慶騰以經營醫院治病救人為幌子,指揮黃志賢代其直接組織、領導林德敏、李皇添、門玉霞、朱永光、趙麗麗等18人,先將違規開展的手術及禁止限制類醫療技術包裝為先進診療手段,后來,任用無醫師執業資質的人員,利用檢驗科出具的虛假報告,虛構病情、夸大不治療的后果,頻繁對到醫院就診的被害人或實施詐騙,或使用手術鉗制造疼痛等手段施以暴力或利用被害人意識不清之際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或利用病人在手術臺的疼痛、昏迷狀態威脅、逼迫被害人家屬實施敲詐勒索,給眾多女性被害人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2018年6月初,李開華從王松青處接手內江九五醫院的管理。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李開華指揮、領導林明煌、普達團、張江勝、葉義華等11人,沿用黃慶騰犯罪組織的營銷模式,任用無醫師執業資質的人員,對受騙到院治療的被害人,先是利用檢驗室偽造的檢驗報告,虛構、夸大病情,再由手術醫生、醫助、治療室護士等配合,用“斑蝥液”“利福平”偽造儀器治療效果,頻繁對到院就診被害人實施詐騙,欺壓患者,給眾多男性被害人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以黃慶騰為首要分子、李開華為首要分子的兩個犯罪集團,在醫院內殘害病患、為非作歹,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既無良知,更無底線,不僅擾亂了醫療秩序,抹黑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平添了老百姓有病無處投醫的恐慌,加劇了日益突出的醫患矛盾,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嚴重的阻礙了民營醫院的良性發展,成為破壞民營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的惡勢力。
以黃慶騰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以非法占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被害人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停止手術、聲稱不治療會產生嚴重后果、用手術鉗制造疼痛等手段要挾、恐嚇,對被害人及家屬形成心理上的強制,迫使被害人接受新增手術和治療項目,從而索取被害人財物;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被迫同意昂貴手術方式并當場支付費用,其行為均已分別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
以李開華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被害人財物,其等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遂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