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到屏山縣馭安駕校總校開展巡回審判,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某危險駕駛案,采取以案說法方式對駕校學員進行安全警示教育。
2020年5月29日晚,被告人張某某晚飯時飲啤酒兩瓶。次日凌晨2時許,因附近的宜賓市某某有限公司夜間工作噪音大影響正常休息,張某某遂駕駛小車從家中出發前往該公司交涉,后與該公司保安人員發生爭吵,民警到場了解情況過程中發現張某某有酒駕嫌疑而將其查獲。經依法抽血送檢,張某某送檢血液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29.0mg/100ml。
法院根據被告人張某某的酒精含量、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并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某被當庭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羈押。
閉庭后,法官借巡回審判的契機,對駕校學員們進行法制宣傳,提醒學員們要認真學習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做到安全文明駕駛,達到用身邊人、身邊事開展安全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鄧光強、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