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結一起開設賭場案,被告人廖某、趙某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4日晚至6月6日晚,被告人廖某、趙某在敘州區柏溪鎮某村一廢棄農房內利用撲克牌以“跑三公”的方式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并抽頭獲利,賭場以每人每天200元工資聘請顏某發牌、抽頭,聘請吳某、李某等4人放哨,賭博中每人最少下注100元,每把抽頭200元至400元不等。6月4日、5日兩晚,二被告人共計抽頭36000余元,在支付賭場人員工資和給付參賭人員“油嘴費”后余21000余元,廖某分得16000元、趙某分得5000余元。2019年6月6日晚,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后將正在進行賭博的賭場搗毀,現場收繳無主賭資84000元。在賭場開設期間,被告人廖某、趙某均參與賭博,分別獲利34000元和45000元。
本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趙某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以盈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并從中抽頭牟利,累計抽頭36000余元,屬情節嚴重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庭審中,二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且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敘州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張靜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