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鹽邊法院在漁門鎮朵古村村委會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漁門鎮干部職工、村組干部和群眾代表200余人旁聽了庭審。
經庭審查明,2020年5月8日晚10時許,被告人胡某某在鹽邊縣漁門鎮朵古村一組趙家屋基處地里燒除雜草時,不慎引發山火。經四川省生態環境建設工程臨界理有限公司檢驗:胡某某失火案過火林地總面積:620.47畝。林地類型為:防護林林地594.01畝,其他林地26.46畝。林地權屬:鹽邊縣漁門鎮朵古村紅花組及密臘組,林木權屬為集體,過火林地主要樹種為云南松。庭審中,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表示將深刻吸取此次教訓,積極補植復綠。法庭根據案件情況,結合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要求對被告人胡某某進行了法庭教育。該案經合議庭充分評議后,依法當庭宣判,以被告人胡某某犯失火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胡某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辦案法官以案說法,以深入貫徹落實“兩山”理念為主題,深入淺出的宣講了保護青山綠水的重要意義,提醒群眾野外謹慎用火、文明用火。此次庭審,以身邊案例,寓教于審,讓旁聽群眾耳聞目睹庭審全程,近距離感受到法律的威嚴,提高了今后遵守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