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網絡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寇某在無供應口罩能力的情況下謊稱有大量現貨口罩銷售,以身份證件、網上盜取的醫用口罩圖片和發貨視頻等材料取得對方信任后,再以收取預付款的名義行騙。2020年2月17日,被害人黃某通過五次微信轉賬8.85萬元向被告人寇某購買口罩。同月23日,被害人柏某也通過微信轉賬6600元向被告人寇某購買口罩。寇某收到二被害人的口罩款后,編造各種理由推諉發貨,后經被害人再三要求退款及迫于報警壓力,陸續退還被害人黃某7.72萬元,余款8300元至案發前未退還;退還被害人柏某2000元,余款4600元至案發前未退還。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寇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資供應緊張之時,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假借銷售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侵犯了公民財產權利,極大的擾亂社會秩序,社會影響較為惡劣。法院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和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范譯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