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網
        法治文化研究會

        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審結一起疫情期間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

        來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 作者:范譯丹 發布時間:2020-09-25 20:55:58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網絡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寇某在無供應口罩能力的情況下謊稱有大量現貨口罩銷售,以身份證件、網上盜取的醫用口罩圖片和發貨視頻等材料取得對方信任后,再以收取預付款的名義行騙。2020年2月17日,被害人黃某通過五次微信轉賬8.85萬元向被告人寇某購買口罩。同月23日,被害人柏某也通過微信轉賬6600元向被告人寇某購買口罩。寇某收到二被害人的口罩款后,編造各種理由推諉發貨,后經被害人再三要求退款及迫于報警壓力,陸續退還被害人黃某7.72萬元,余款8300元至案發前未退還;退還被害人柏某2000元,余款4600元至案發前未退還。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寇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資供應緊張之時,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假借銷售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侵犯了公民財產權利,極大的擾亂社會秩序,社會影響較為惡劣。法院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和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范譯丹)

         


        責任編輯:劉華

        新聞總署國登2012-F00075847號· 知識產權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連續出版物刊號 川KXO1-093 · 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 川B2-20191090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川網文【2019】5415-440號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 川字第00217號

        出版物許可證 新出發字第510105010299號 · 川文旅審函【2019】886號 · 川新廣審批準字【2017】335號 · 川法學文研批字【2015】012號 · 川法文批字【2019】009號 · 川新廣批函字【2016】30號

        國家商標局受理第23862702號 · 網絡安全資格認證第23955號 · 省法治文化研究會融媒體中心負責技術、維護和管理

        蜀ICP備18021130號-2 川公網安備 51010402001487號

        本網站(非新聞類)刊發信息不代表主辦單位和本網之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系本網刪改·法律顧問:省法治文化研究會專家委(何艷律師)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會 四 川 法 制 網版權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cszw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電腦版 | 移動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曲阜市| 松原市| 宁远县| 松阳县| 察隅县| 石渠县| 澎湖县| 广汉市| 大兴区| 深水埗区| 安义县| 沈阳市| 囊谦县| 鲁山县| 砀山县| 滁州市| 米林县| 界首市| 绿春县| 玉田县| 蓝山县| 当雄县| 寿宁县| 林芝县| 舟曲县| 乌兰浩特市| 西安市| 河东区| 新绛县| 永安市| 惠来县| 荔浦县| 新龙县| 赤水市| 田阳县| 禹城市| 定南县| 佛学| 醴陵市| 庆云县| 永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