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對首要分子吳偉以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對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罰金,對該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偉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11月,吳偉刑滿釋放后,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糾集趙浩學、蔡勝、萬杰、劉雄、張興全、陳楊等人,借助李翼黑社會性質組織(已另處)的影響力和該組織人員的幫助,在內江市市中區白馬鎮、全安鎮等地實施開設賭場、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吳偉等人以威脅、打砸等方式在市中區白馬鎮等地的賭博行業制定“規矩”、維持“秩序”、操控賭場、放高利貸,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治安,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形成了一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且上述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以吳偉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
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