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樂山市市中區法院院長潘德軍擔任總指揮,副院長楊泳、戚紅艷擔任副總指揮,執行局局長李傳飛擔任現場指揮,依據職能分工將參與執行干警分成7組,出動干警58人,會同公安、消防等部門,前往樂山市中心城區青江片區長青路段,對某林木業長期占用的約2.21萬平方米國有土地進行強制騰退。
4月20日,樂山市市中區法院依據已生效民事判決書,依法受理樂山市土地儲備中心申請執行樂山市某林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林木業)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根據已生效判決書,某林木業應當向樂山市土地儲備中心返還涉案的租賃場地。為減少矛盾沖突和不穩定因素,市中區法院針對土地賠償問題與某林木業法定代表人做了法律釋明,全面闡明法律關系,明確告知本案執行不涉及其賠償訴求,但鑒于雙方當事人的賠償糾紛正在審理過程中,為打消被執行人某林木業的擔心,建議雙方當事人協商先行對地上建、構筑物及機器設備進行測繪、評估,固定案涉土地上的構、建筑物及機器設備,并在雙方當事人確定評估原則后,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選取第三方公司對案涉土地上的構、建筑物進行了測繪、評估。
前期,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維穩原則,市中區法院依法作為案件執行的評估主體,根據本案的執行情況組織專人就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開展了全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針對可能出現的強制執行風險點,市中區法院制定了切實有效的風險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在及時上報區委政法委后,邀請市中區通江街道辦事處、道座廟社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協商、疏導和分流工作。同時,協調相關部門在執行前夕,對標的所在地進行安全排查,徹底消除執行安全、消防安全等隱患。并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維持外圍秩序、保障交通暢通,醫療衛生部門做好突發事故的醫療保障工作。
上午10時,區委政法委李平書記親臨指揮,在多部門的聯動配合下,市中區法院依法實施了強制執行措施,將案涉土地上被執行人堆放的機器設備全部搬離后,順利將案涉土地交付申請執行人,整個執行工作開展井然有序。強制執行全程特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現場監督與指導,強制騰退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