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邊縣法院審結了鹽邊縣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譚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新冠疫情發生后,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緊缺。被告人譚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買賣口罩,就產生了通過買賣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來賺取差價的想法,并開始聯系貨源。
2020年1月22日,譚某某在沒有聯系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可靠貨源的情況下,開始通過微信向其微信群及好友發布其有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的相關信息,利用被害人急于購買防疫物資的迫切心理及現實需求,采用從朋友圈下載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圖片及相關資質圖片發給被害人等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先款后貨。此后,譚某某先后收到來自浙江、福建等地36名被害人貨款合計6507492元。譚某某將部分貨款陸續轉入“大發28”賭博網站進行賭博,另將部分貨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償還信用卡等。
期間,因手中并無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譚某某無法向被害人發貨,經被害人催問后,便編造貨被海關扣押、快遞原因導致廠家不能正常發貨、編造虛假快遞單號來拖延發貨時間等理由欺騙被害人。迫于被害人催貨壓力,譚某某先后退還被害人貨款合計3013170元,剩余貨款3494322元無法退還。2020年2月8日,譚某某在其父親陪同下到鹽邊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現金3494322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譚某某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