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事人余某在馬邊法院家事審判庭感激地說:“謝謝你們把我們的事情處理好。這么多年了,我以為這個錢拿不到了。”
原告余某與被告曾某之前系夫妻關系,婚后育有一女。原、被告雙方于2016年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被告曾某補償原告余某80000元,簽訂離婚協議時當場支付10000元,余款于2018年4月底前支付。隨后,被告將原告微信拉黑,也不接原告電話,對余下的70000元款項的支付事宜更是絕口不提,雙方發生糾紛。本院受理案件后,為切實解決原、被告之間的矛盾,避免訴后再次激化,家事審判庭承辦法官多次找原、被告了解案件情況、釋明法律法規,運用調解機制,對雙方耐心勸導,從情理和法理上化解糾紛。2020年10月28日,被告曾某在馬邊法院家事審判庭現場兌現給原告70000元。
本案的調解,促成了多年的離婚糾紛得到了化解,案結事了,彰顯正義。(王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