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鹽邊縣法院家事審判法庭對涉及留守兒童權益的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的原則,以最迅速、便捷、有效、“上門服務”的方式解決留守兒童的實際問題。近日,鹽邊法院家事審判庭受理了一起涉及留守兒童的家事糾紛案件。
該案被告因觸犯刑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某監獄服刑,原告又長期在外務工,從而導致原、被告的兩個婚生子女處于沒人看管狀態,孩子由誰撫養成了難題。
得知該情況后,承辦法官當即組織干警前往被告戶籍所在地了解情況。從了解中得知,兩個孩子大的11歲、小的9歲,目前均在上小學,平時上學時寄宿在學校,周末就回爺爺奶奶家。隨后,合議庭到監獄對該案進行審理。綜合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及雙方當事人的意愿,該案最后成功調解,確定兩個孩子由被告父母撫養。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囑咐孩子的監護人要認真履行監護義務,最大限度的為兩個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時刻留意關心孩子生理、心理變化,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也會聯合社會各屆愛心力量,為孩子們送去更多的關心關愛,讓他們感受到來自社會大家庭的溫暖,平安、健康、快樂地成長。(何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