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石燕法庭成功調處一起小學生因課間操嬉鬧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原告黃某某、被告石某某均系被告隆昌市石燕橋鎮某學校的學生。2018年12月11日下午,在學校操場課間操剛結束時,站在原告后面的被告石某某突然用腳踢了一下原告的椎部,把原告踢倒在地。原告于2018年12月14日前往隆昌市人民醫院檢查,隆昌市人民醫院出具DR檢查報告單,診斷意見為第一骶椎隱性椎弓裂,腰椎未見明顯性壓縮性骨折,隨訪。后來,原告一直在家治療并休養,被告石某某的父親已支付原告約7000元醫療費。但因雙方就原告的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故原告將石某某及其監護人、隆昌市石燕橋鎮某學校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與隆昌市石燕橋鎮某學校的校領導及學生的班主任溝通聯系,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原、被告的家庭背景情況后,分別向原告的監護人、被告的監護人作法律釋明及協調工作。同時,鑒于被告的家庭屬于貧困戶,監護人經濟困難,建議被告隆昌市石燕橋鎮某學校從化解矛盾糾紛的角度適當承擔部分責任。此外,對被告石某某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其向原告誠懇道歉。通過多方聯動協調,最終原告監護人與被告監護人、被告隆昌市石燕橋鎮某學校達成一致協議,由被告石某某當庭支付原告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4500元,被告隆昌市石燕橋鎮某學校當庭支付3500元,原告監護人自愿放棄其它訴訟請求。(邱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