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錯了,如果不偽造病歷,我的刑罰執行完畢后,還可以出來過年,現在只能在看守所里過年了……”。罪犯陳某悔不當初。
陳某曾多次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2020年8月,筠連縣法院經審理,判決陳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該判決已經生效。
2020年9月,陳某向筠連縣法院提交醫院病歷、診斷證明、手術通知單、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以其患有左乳浸潤性癌,急需手術及化療為由,請求法院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筠連縣法院受理陳某的申請后,經全面核查,為核實陳某病歷的真實性及目前的病情狀況,案件承辦法官會同筠連縣檢察院指派人員聯系筠連縣醫院對陳某進行專家會診。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經筠連縣醫院專家會診發現,陳某提交的“成都大學華西醫院病歷”疑點重重,既沒有加蓋醫院公章,檢查日期又前后矛盾,且該“醫院”資質有待證實。
陳某眼看謊言就要被拆穿,不得不交代了實情。原來,陳某提交的病例是在網上找人偽造的,自己只患有乳腺增生,并沒有患上左乳浸潤性癌,提交的手術單也是自己以前做的一個微創小手術的手術單。
專家會診當日,陳某含淚寫下了撤回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筠連縣法院依法將陳某收監,立即交付執行。下一步,等待陳某的將是嚴厲的法律制裁。(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