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知道如何感謝你們,沒想到你們能把這筆錢幫我收到位”,這是一位來自偏遠山區的申請執行人楊某全真摯的感謝。
被執行人金某2019年1月18日以家中建房為借口,向申請執行人楊某全借款30000元,約定的借款日期為一年。可是到期之后被執行人金某并未按期支付相應的案款,申請執行人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判決之后,被執行人金某仍拒不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楊某全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便向被執行人金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電話通知被執行人金某到人民法院報告財產。被執行人金某不但不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還拒絕履行相應的義務。
在人民法院將其限制消費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再次電話通知其到人民法院報告財產,被執行人金某到法院后仍然拒不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經查,其每月的微信賬戶內都有大額的收入記錄,因其未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經合議報批準之后,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間,其揚言拘留也不履行義務。拘留數天后,其便大改之前的態度,通知家屬將錢款全部一次性履行到位。
法官提醒:“不見棺材不掉淚”,這是很多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但敬告各位“有心人士”,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將會窮盡一切執行措施,直至履行兌現。別抱僥幸心理,及早、趁早將應履行的義務履行完畢。否則,面臨的將是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