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首例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案在東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馬某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回顧一下案情。
2020年9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檢察院向東區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并于10月16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11月4日上午,趙某某、馬某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盧建軍代表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蔣毅擔任審判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6月12日,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新源路的被告人趙某某,在某貼吧發帖出售其飼養的蘇卡達陸龜和紅腿陸龜各一只。家住成都市郫都區的被告人馬某某看到該信息后,電話聯系趙某某,商定以500元的價格購買紅腿陸龜。之后,馬某某讓其在攀枝花的同學李某幫忙,將紅腿陸龜通過快遞寄送到自己家中。
案發后,公訴機關從馬某某住處依法扣押紅腿陸龜一只,從趙某某家中依法扣押蘇卡達陸龜一只。
經司法鑒定中心和東區林業局確認,兩只烏龜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被告人趙某某供述,他2009年用現金800元購買了一只蘇卡達陸龜和一只紅腿陸龜。2017年,他了解到自己養的兩只陸龜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物種,養這種龜是違法的。2020年6月,他看見微信朋友圈有一個專門賣寵物的人被公安機關通知去接受調查,就想把自己養的兩只龜賣掉。而被告人馬某某明知紅腿陸龜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也知道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違法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蘇卡達陸龜、紅腿陸龜,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馬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紅腿陸龜,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被告人趙某某、馬某某的犯罪行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及生態環境,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以及兩名被告人應通過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以示真誠悔罪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
東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被告人馬某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三、被告人趙某某、馬某某連帶賠償野生動物價值損失人民幣25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東區人民檢察院支付;
四、被告人趙某某賠償野生動物價值損失人民幣25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東區人民檢察院支付;
五、被告人趙某某、馬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發表經本院認可的賠禮道歉聲明;
六、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金色蘋果手機和黑色蘋果8手機各一部,予以沒收。
此次法檢兩長同庭履職,體現了東區法院、東區檢察院保護生態環境、守護公共利益的決心與擔當。
東區檢察院在受理案件后,成立了以檢察長盧建軍為主要公訴人的訴訟團隊。辦案人員仔細審閱案件,逐一審核證據,向公安機關提出多條證據補充意見,夯實證據鏈條,制定了周密詳實的舉證提綱和出庭預案,以確保案件質量。
東區法院成立了以院長蔣毅為審判長的審判團隊,組成了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進行了法庭調查,對本案關聯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公訴方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本案事實、性質等進行了辯論并發表了各自意見。庭審查明了案件事實,程序條理清晰,過程規范高效,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案件的成功辦理,不僅嚴厲打擊了野生動物犯罪行為,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社會公共利益損害進行了法律補償,增大了犯罪分子的違法成本,而且通過案件警示、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教育群眾,形成了保護野生動物的社會氛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近年來,東區法院秉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嚴格執行市委、區委和市中院關于環境資源保護和審判的相關工作部署,不斷完善環境保護審判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行為,嚴守生態紅線,維護生物多樣性,為維護攀枝花的生態環境,促進地區綠色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陳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