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四川省屏山法院成功調解原告肖某、張某甲、張某乙訴被告董某、張某1、張某2、張某3、張某4轉繼承糾紛案。
1993年,肖某與其夫張某共同購買了位于新市鎮街村住房一套,2012年,移民搬遷安置于屏山鎮某小區,同年3月,張某因病死亡,未立遺囑,法定繼承人有張某之母孫某及肖某、張某甲、張某乙,但一直未對張某的遺產(屏山鎮某小區住房)進行分割。
2016年12月,孫某因病死亡,孫某生前有九個子女,其中有三個孩子出生后死亡,長大成人有董某、張某(被繼承人)、張某1、張某2、張某3、張某4?,F因各繼承人對張某的遺產分割達不成共識。
在調解過程中,讓律師積極參與并提出調解方案,法官向當事人了解在原、被告的大家庭中有說話威望的人來做工作,法官通過講情讓其家庭成員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諒解,最終冰釋前嫌,化干戈為玉帛,講法增強群眾的法治觀念,讓其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達到調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促成調解。(彭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