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丹棱縣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丹棱縣某瓷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馬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這是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丹棱法院采取的第一次強制拘留措施。
自2019年起,涉及丹棱縣某瓷業有限公司共93件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145名、涉案標的110萬元)陸續進入執行程序,2019年12月,經丹棱法院組織調解,該瓷業公司與工人代表達成調解協議,公司當即支付了工人工資70多萬,剩下的40多萬元雙方約定待馬某某收取廠房租金后再行支付。今年,馬某某擅自將公司的部分機器設備賣給第三方,也未將收取的廠房租金交給法院用于清償債務。12月7日當天,執行法官依法傳喚馬某某,在核實相關情況后,馬某某仍抵賴不履行,執行法官當即對其宣布拘留決定書,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隨后,法警將馬某某送往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及體檢后送至拘留所。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的判決一旦生效必須履行,被執行人切不可存僥幸心理,法律不會縱容任何違法行為,盡快早日履行才是唯一出路。(劉佳 曾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