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不起”“法官,謝謝您。謝謝您的寬宏大量,謝謝您的寬容和理解”,這是被執行人張某林從走出看守所那一刻不停重復的話語。為何會出現這一幕?要從一次通話說起。
被執行人張某林、王某紅系夫妻,被執行人張某林系敘永縣某鄉鎮公務員,被執行人王某紅系敘永縣某鎮中心校老師,從兩人的職業和受教育程度上來看,很難與蠻橫和失信聯系起來。2017年2月的一天,被執行人張某林、王某紅夫婦與申請執行人瀘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對購房價款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被執行人張某林、王某紅未按約完全支付首付款,尚欠該房地產有限公司首付款50000元。經多次催收未果,無奈之下該房地產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6月4日,經敘永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即被執行人張某林、王某紅于2020年8月4日前向申請人瀘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共計54000元,本案糾紛至此全部了結;若到期未付清,被執行人應以余下款項為本金加付資金利息(月利率2%)直至付清為止,申請執行人可就余下所有款項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生效后,被執行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通知被執行人張某林、王某紅履行義務,但經執行法官多次通知,被執行人均以各種理由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拒不到法院領取相關法律文書、拒不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執行法官想到二被執行人都是公職人員,為了盡量不影響其工作,便到其工作單位所在地附近,準備向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溝通、督促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先給被執行人王某紅打電話,被執行人王某紅因在上課,便讓執行法官撥打其丈夫張某林的電話。執行法官接通被執行人張某林的電話后,講明自己的身份和來意,被執行人張某林在通話中對執行工作和法官表現出極度不滿,在電話中不斷辱罵執行法官,經法官多次提醒注意文明用語,不能辱罵執行法官、藐視法律權威,被執行人張某林不但不聽提醒、警告,以更加惡毒的言語進行辱罵。次日,經合議并報批準,決定對辱罵、威脅法官的被執行人張某林拘留15日、罰款20000元。
被執行人張某林被拘留、罰款后,其妻子被執行人王某紅及時履行完畢全部義務,并代被執行人張某林繳納了20000元罰款。同時,被執行人張某林也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錯誤,寫下悔過書,誠懇地向執行法官道歉,后提前對其解除拘留。
法官提醒:被執行人經人民法院合法傳喚,應在規定期限內到人民法院領取相關法律文書,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或履行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在多次通知的情況下拒不到人民法院領取相關法律文書、拒不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義務。辱罵、威脅執行法官,將會受到人民法院的拘留、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希望所有被執行人引以為戒,誠實守信,切勿藐視法律權威,在人民法院規定期限內履行相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