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結果的通報》,案例類型涉及掃黑除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促進依法行政等領域。筠連縣法院報送的《李某某等人強迫未成年人在KTV提供有償陪侍服務被判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案》從全市法院45件備選典型案例中脫穎而出,成功入選。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李某某糾集王某甲(另處)、王某、詹某某、何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逐漸組織了梁某某、郝某甲、唐某某等十余名未成年女性,在筠連縣城內KTV等娛樂場所提供有償陪侍服務。并通過建立QQ群、定期培訓、威脅毆打等方式對未成年女性進行管理,并與相應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服務對接。娛樂場所唱歌客人需要陪侍服務的,便由娛樂場所人員聯系李某某、王某、王某甲三人安排未成年女性到相應娛樂場所包廂從事有償陪侍活動,牟取非法利益數十萬元。
另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間,李某某、王某、何某某、詹某某、王某某、翁某某、詹某還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二起,聚眾斗毆犯罪三起。
裁判結果
筠連縣人民法院認為,2017年7月至2019年以來,李某某刑滿釋放后,糾集王某甲、王某,以有償陪侍業務為經濟基礎和紐帶牟取非法利益,并先后吸納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充當打手,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在筠連縣范圍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逐漸形成了以李某某為首,王某甲、王某為主要成員,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組織多名未成年女性從事有償陪侍,且具有毆打、辱罵未成年女性的情節,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持械聚眾斗毆,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逞強耍橫,持兇器追逐、辱罵、恐嚇、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故依法判決李某某、王某等人十六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審宣判后,李某某、王某、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提起上訴。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少年強,則國強;少年智,則國智……”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未成人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全社會都要關心未成年人成長,支持未成年人工作。依法保護未成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和神圣使命。本案中,案涉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通過毆打、辱罵等暴力手段迫使多名未成年女性從事有償陪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本案中首要犯罪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依法從嚴從重懲處,既彰顯了人民法院重拳打擊黑惡勢力,堅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決心,又形成了有力警示和強力震懾。同時,人民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切實考慮到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實際情況,嚴格落實指定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到庭、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依法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并進行教育引導,促進其早日改過自新,回歸社會。(古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