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 日,丹棱法院一審宣判李某某等30名被告人電信網絡詐騙案,被告人李某等30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悉,2016年3月起,“三哥”伙同“一哥”、“天勝”等人,在印度尼西亞瑪瑯市多個別墅內,設立了針對中國大陸地區人員的電信詐騙組織,通過網絡虛擬改號技術撥打、接聽電話,冒充大陸醫保、公安、檢察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編造個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刑事案件、銀行賬戶內資金需要審查等理由,欺騙被害人將錢款轉入指定賬戶,或下載特制APP進行信息驗證操作
套取銀行賬戶和密碼,從而非法占有財物。
2016年3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陸續加入該犯罪組織擔任話務員或車行、水房人員,分工合作實施詐騙。期間該詐騙犯罪集團共組織詐騙活動10期,詐騙金額人民幣3800.566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撥打電話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取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等情況,依法作出判決。
法官提醒:隨著社會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電信詐騙的手段“花樣百出”,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識,接到陌生電話不輕易相信,不要隨意透露個人信息,預防電信詐騙關鍵牢記不要透露個人任何網絡賬號、密碼,不要相信任何高收益宣傳,不輕易點擊、下載陌生人發來的鏈接、軟件,個人銀行、理財、網絡賬戶安全問題第一時間向當地銀行、公安機關求證。國家機關指令公民交付、轉移個人財產都會通過當面送達書面憑證方式執行,國家機關絕對不會通過電話、網絡聊天等非直接接觸形式索取公民個人有關的任何賬號、密碼。預防電信網絡詐騙,捂好自身“錢袋子”。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