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界市法庭在村書記和特邀調解員共同努力下,順利調解一起贍養糾紛案。
原告李某、蔡某訴被告李某富、李某全二人贍養糾紛案,因李某富、李某全二人不支付贍養費導致父母與兩個兒子對簿公堂。2017年,由于李某全多次因贍養問題與兩老發生矛盾,雙方對立情緒較大,后兩老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判決兩個兒子每月向兩老支付300元,之后兩個兒子按照法院判決的內容向兩老支付贍養費,但在2020年時,兩個兒子因為沒有及時支付贍養費,原告方再次將兩個兒子起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通過溝通了解到雙方當事人積怨已久,特別是二老與小兒子的矛盾突出,因為其父親親手將小兒子的房屋屋頂、空調、冰箱全部毀壞,故小兒子不愿意支付贍養費,除非父母將自己的損壞的物品進行賠償。承辦法官認真分析案情,并結合世間情理,在溝通時對兩個兒子作了法律釋明,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的義務,至于財物的損壞不是本案的審理范圍,更不是不支付贍養費的借口。
鑒于本案件系家事紛爭,承辦法官考慮到其中一名老人行動不便,年事已高,分別聯系了村書記與特邀調解員來到老人住處,在長達幾個小時的調解過程,經過承辦法官和調解員擺證據、講法律、說情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得到了解決。
該案通過借力特邀調解員成功調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是訴源治理的生動實踐,達到省時省力促和諧的良好效果,獲得當事人的好評。(羅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