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筠連縣法院聯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同深入筠連縣豐樂鄉卜好村一林地,對犯失火罪的被告人何某某采用異地補植方式恢復造林的林地進行現場驗收。經實地查看,何某某補種的20畝漆樹苗木質量合格,管護到位,驗收合格。
2018年3月9日,何某某在其位于筠連縣筠連鎮前豐村的自家林地內,燒除雜草準備栽種茶葉,卻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過火林地面積達223.9畝。案件審理過程中,何某某主動申請,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費用植樹造林,并采取自耕自種的方式對森林資源進行恢復。2018年12月,筠連縣法院根據何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以失火罪,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何某某認罪服判。
近年來,筠連縣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努力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以“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方式促進生態環境修復,實現懲治犯罪與生態環境修復并舉的效果,為推進開放筠連、綠色筠連、幸福筠連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曹正楷 陳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