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通過多元化解糾紛模式調解兌現一起健康權糾紛案。
11月19日,屏山法院收到原告王某訴被告唐某健康權糾紛案,原告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其損失共計4294.03元。
原告王某稱,2020年10月13日,其在鴨池街上撿拾廢品時,被告持石塊無故對其毆打致傷,住院治療7天,支出醫療費1314.03元。被告唐某辯稱,2020年9月29日晚,自己在王某家撿拾廢品時遭到王某毆打,為此支付了3600元醫療費。同年10月13日,在街上碰見原告時心生報復遂用石頭擊打原告。因原告沒有賠償自己損失,故不同意對原告進行賠償。
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聯合派出所、司法所、鴨池社區多部門,組織雙方到派出所進行調解。法官對原、被告方法律問題現場答疑解惑,派出所與司法所、村委會工作人員從中協調,最終被告方同意給付原告方1500元并當場兌現。
近年來,屏山法院積極構建“1+1+N”多元解紛模式,充分發揮法院、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區)聯動作用,將多個調解資源凝聚為全覆蓋的大調解網絡,以全方位化解社會基層各類矛盾糾紛為主導,以基層調解室作為矛盾糾紛化解的中轉站,各調解主體相互聯動,形成合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糾紛的發生。(王禮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