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鹽邊法院多措并舉,切實抓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當前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到100%,居全市、全省前列,相關行政爭議得到了妥善化解。
一是府院聯動,共同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積極協助縣政府法制部門出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明確將出庭應訴工作納入行政機關年度考核范圍。對月度行政訴訟的受理、審理及結案包括件數、所涉行政部門及行政法律關系等情況及時向縣政府法制部門通達,必要時,由縣政府法制部門提醒、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
二是強化溝通,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受理行政案件后,及時與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辦公室人員取得聯系,強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法律規定及現實意義;在向被訴行政機關送達起訴狀副本時,同時送達《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進一步明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義務。利用參加縣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行政執法案件評查活動等契機,向各執法單位強調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重要性及應訴的方法、注意事項等,進一步促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形成有訴必出庭的法治理念。
三是注重引導,促進作為原告的老百姓理性表達訴求和作為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出庭出聲”。一方面通過精心組織庭審,引導老百姓理性表達訴求,既滿足其傾訴的愿望,又促進了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了解本機關行政執法中的不足之處或該行政執法領域可能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的環節。另一方面引導被訴行政機關答辯,尤其注意引導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發表意見,充分闡述被訴行政機關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相關必要考量因素,對社會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通過精心的庭審組織和訴訟引導,極大的緩解了原告對行政機關的對立情緒,不但減輕了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壓力,也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羅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