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對何偉等二十一名被告人一審公開宣判。以何偉為首要分子的六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因犯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刑期,并處相應財產刑;其余十五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財產刑;符合宣告緩刑條件的依法宣告緩刑,對涉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何偉通過他人介紹認識被告人史某強和張某。隨后,被告人史某強通過經濟籠絡等手段糾集被告人余某洋、劉某、李某良等人當自己的手下。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何偉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張某、史某強為主要成員,被告人余某洋、劉某、李某良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了聚眾斗毆、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此外,何偉等21名被告人還從事了非法拘禁、協助組織賣淫、窩藏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偉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梁 瀟)